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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吹牛吹大了:宣称三天打败中国    
发布者:中国军苑 | 发表时间:2008-09-19 07:29  | 标签:印度  中国  

        近日,印度一家网站的调查显示,65.3%的印度网民相信“印度可以打败中国”,21.7%的印度网民选择“不好说”,13%的印度网民选择“中国可以打败印度”。

  更有印度网民留言声称:印度三天就可以打败中国!
  印度网民普遍相信“印度可以打败中国”,这不仅反映出印度国民的自信或自大,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中国可能确实存在某些不如印度的地方。
    
印度的军事实力:现役部队130.3万人。
 
陆军编制:110万人。
  编有5个军区,4个集团军12个军部35个师(3个装甲师、4个平原整编师、18个步兵师、9个山地师和1个炮兵师)以及15个独立旅(7个装甲旅、5个步兵旅、2个山地旅和1个空降/突击旅)、1个“普里特维”地地导弹团、4个防空旅和3个工兵旅。上述部队包括59个坦克团(营)、355个步兵营(其中包括25个机械化步兵营、8个空降营、3个突击营)、190个炮兵团(其中包括1个重炮团、2个火箭炮团、50个中型炮团{内含11个自行炮团)、69个野战炮团{内含3个自行炮团)、39个山地炮团、29个高炮团)、2个地空导弹大队,(每个大队含3-5个导弹连)、15个地空导弹团。陆军航空兵编有22个直升机中队(其中5个反坦克中队)。
  主战坦克:3414辆(估计有1100辆库存),其中T-55型约700辆、T-72型约1500辆、“常胜者”1200辆、PT-76型90辆、“阿琼”式约14辆。
  步兵战车:BMP-1型350辆、BMP-2型1100辆。
  装甲输送车:OT-62/64型157辆。
  牵引式火炮:4175门(估计有600门库存),其中75毫米1115门、105毫米约1350门、122毫米约550门、130毫米750门、155毫米410门。
  自行火炮:105毫米80门(估计有30门库存)、130毫米100门(估计有70门库存)。
  多管火箭炮:122毫米100门。
  迫击炮:81毫米5000门、120毫米1500门、160毫米700门(其中有150门库存)。
  地地导弹:“普里特维”短程地地导弹发射架15部。
  无坐力炮:57毫米500门、106毫米300门。
  高炮:23毫米400门、30毫米20门、40毫米3200门。
  地空导弹:SA-6型180部、SA-7型620部、SA-8B型50部、SA-9型400部、SA-13型45部、SA-16型500部。
  直升机:300架。
  车辆人员登陆艇:2艘。
  反坦克导弹:“米兰”等若干具。
 
海军编制:5.3万人(含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
  编有东部、西部、南部和远东3个地区司令部,东、西2支舰队(分别驻维沙卡帕指南和孟买)。另编有潜艇司令部(驻维沙卡帕特南)和海军航空兵司令部(驻果阿)。装备各种舰艇135艘,其中,航空母舰1艘、潜艇16艘、驱逐舰8艘、护卫舰12艘、巡逻与海岸舰艇38艘、扫雷艇17艘、导弹快艇6艘、两栖登陆舰艇9艘、各种支援舰船26艘。
  海军航空兵
  5000余人(含舰载海军航空兵2000人),装备37架作战飞机、72架武装直升机、空空导弹和空地导弹若干枚。编有2个攻击机中队、6个反潜直升机中队、3个海上侦察机中队、1个通信机中队、1个搜索与救援直升机中队和2个训练机中队。
  海军陆战队
  编有1个团(包括3个大队),约1000人。
 
空军编制:15万人,装备各型飞机约1400架(其中作战飞机774架)、直升机170余架(其中武装直升机34架)。
  编有中央、东、西、南和西南5个地区司令部:2个支援司令部,18个攻击战斗机中队(10架苏-30K型、53架米格-23BN型,88架“美洲虎”、147架米格-27型、69架米格-21MF型),20个战斗机中队(66架米格-21FL型、169架米格-21BIS型、26架米格-23MF型、64架米格-29型、35架“幻影”2000H/TH和8架苏-30MK型),3个攻击直升机中队(32架米-25型),2个侦察机中队(8架“堪培拉”)、6架米-25R型和2架米-25U型战斗侦察机,12个运输机中队(105架安-32、45架130-228型、28架BAE-748型、25架伊尔-76型),11个运输直升机中队(73架米-8型、50架米-17型、10架米-26型),1个要员专机中队(2架波音-737-200型、7架BAE-748型、6架米-8型),以及6架“美洲虎”海上攻击机、4架HS-748型、6架伊尔-78型加油机、4架HS-748型电子侦察机、4架海上侦察与测量机、约368架各犁教练机和24架教练直升机。此外,还编有38个地空导弹中队,装备SA-2、SA-3、SA-5和SA-10型导弹280余枚。
 
 
 
中国航母何时启航 两会代表委员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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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亚太军事战火报道 | 浏览(87723) | 评论(177) | 评分(0)
网友评论:
1.
2009-09-15 15:10

阿三就跟南韓狗棒子一樣



想不到中狗狗腿子

 
2.
2009-07-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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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07-17 00:26
吹牛是件好事,阿三要不吹牛怎么与国民交待。总统还做不做了,总理还当不当了。
 
4.
2009-07-14 09:38

杭州法院耍无赖。申诉出具信访函 中央交办转审监 时隔年半无音讯  权力执法相勾结,“和谐”保官渎职罪.预知详情者请与本人联系:吴立华0576-85237200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吴立华,女,195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白之小区2—2号栋3单元402室。
     委托代理人:胡士林(申诉人丈夫)195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忠,厅长
     申诉人因浙江省公安厅不履行信访听证申请答复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5月17日(2006)杭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
     请求事项
     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6)上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现提出诉讼。
     二、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杭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杭行终字第67号信访回函,对该案重新审理。
     三、判令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履行法定信访行政职责,受理申诉人要求进行信访复核听证的申请。
     四、对浙江省信访局(关于《浙江省信访听证办法》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函复)转最高人民法院送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转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解释。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杭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违反了客观事实,而且适用法律不当,且对事实的叙述有很大的片面性。
     本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2项第8行:“认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核意见后,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申诉人于2006年10月31日依照《浙江省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向被上访人提出听证申请……》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范围应当由信访行政机关来界定,只有信访行政机关认定信访事项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才可以启动听证程序……故上诉人吴立华于2005年10月31日提出听证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而事实则是:
     2002年9月9日,申诉人被三名罪犯实施麻醉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1.6万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清醒后,即刻跑到市公安局市区刑侦中队报案,并叙述了案发前曾到临海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取款的事实经过,但接警人员并没有现场及时到案发现场处置,2002年9月11日,申诉人到接警单位提供了一名案犯可能进入银行的监控范围, 2002年9月12日、9月13日,接警单位提取到监控录像即对该案立案。2002年9月16日,申诉人向办案民警反映了曾到过临海市中国银行取款的情况,意想不到的是:2002年9月15日,根据监控录像的情况,锁定了这名案犯的面貌特征……接警单位却撤销了该案。2002年9月30日申诉人通过办案人员知道这一情况后,便向接警单位的有关领导取证(中国银行监控带)的书面报告,而临海市公安局不但不提取反而造成有意毁坏证据,造成临海市2002年9月9日麻醉抢劫案失去了侦破此案的主要证据,很明显,临海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和领导存在私自销毁证据,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为此申诉人向三级公安机关信访,都没有得到正确处理。《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2005年8月11日临海市公安局作出第46号《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渎职行为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已有结论,2005年9月27日台州市公安局作出台公信复字[2005]第31号《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书》维持初查意见;“2005年10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作出浙公访复字[2005]第91号《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复核意见答复书》,结论是:复查并无不当,办案民警不存在渎职,我们责成临海市公安局加大办案力度,争取早日破案,对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申诉人认为复核意见事实不清,认为该复核案属于疑难,重大信访事项,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未举行听证属程序不当,2005年10月31日申诉人书面送交被申诉人信访所听证申请书,2005年11月2日和2005年12月15日两次向被申诉人要求举行听证,但被申诉人没有履行法定受理行政信访职责,申诉人根据《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作为申请听证的主要有依据和程序,认为被申诉人侵犯了申诉人的听证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履行法定受理信访复核听证职责,2006年1月15日,杭州市上城人民法院作出(2006)上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申诉人的信访事项已办理,被告不予答复,亦无不当。驳回原告吴立华的诉讼请求,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
     2006年5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杭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2006年1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杭释字第67号信访决定,称申请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现不予立案复查。申诉人不服,认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杭行终字第82号行政判决认定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范围应当由信访行政机关 界定,只有信访行政机关认定信访事项属于重大 ,复杂,疑难,才可以启动听证程序,这一观点,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不一致。因为本信访案浙江省公安厅的信访部门,不是有权处理临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在侦破临海市2002年9月9日将大麻醉抢劫案有渎职行为的职能部门,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只有受理,交办转送、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没有职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鉴此,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对浙江省公安厅的函复说《信访条例》的规定相抵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终审判决认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范围应当由信访行政机关来界定是错误的。
     二、由于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在复核本信访案中程序违法,  复核决定事实不清。申诉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听证是符合《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对复核后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是指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提出信访的情形,而本案申诉人是对浙江省公安厅没有按照《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有关规定而提出的信访事项,浙江省公安厅应当受理和尽到告知的义务,相反却不予理睬。申诉人又第三次书面申诉听证,指出被申诉人在本复核案中程序违法的情形,被申诉人仍不予理睬,该不作为的行为明显违法,申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就是针对浙江省公安厅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无权代替行政机关就申诉人提起的信访事项是否是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作出行政的认定,更不应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置在一旁,去审查信访事项是不是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和提出听证申请的理由问题。鉴此,原一、二审判决无论是审查对象还是裁判对象都搞错了,造成浙江省公安厅在实施该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无任何确定的目标,对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不予以理睬,任意所为。
     总之,由于一审、二审法院照顾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的面子处理申诉人的诉求问题态度不端。以致造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使被申诉人浙江省公安厅特定的行政法律职责不作为的行为长期处于违法状态,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申诉人充分相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正气凛然、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敢斗邪恶、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忠于职守,执法清民、爱民如我、为民作主,胸有全局,服务改革的理念审查此案,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之规定,提出申诉。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全面调圈审查,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对该案重新审理,判令浙江省公安厅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受理申诉人要求进行信访复核听证的申请。2009年2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至今无音讯.请求立案审理监督.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立华
                                       2008年2月28日



 

 
5.
2009-06-07 14:01
印度人是不是得了自大病!一个被殖民了的国家,还有什么脸面活着,如果想和中国打仗,建议让阿三灭国。!
 
6.
2009-05-26 02:56
看來印度支那又比支那更會YYㄛ
 
7.
2009-04-28 08:18
中国应该和印度打一仗,可以练一下兵。
 
8.
2009-04-11 01:43
真可笑你比梁光烈知道得多 ????
 
9.
2009-04-11 01:36
如此精确地数据不知这位老兄是从哪里得到的????
 
10.
2009-04-06 17:16
印度总是在我们茶余饭后给我们讲一些可笑的故事,是不是穷的饿的快不行了产生幻觉了。就象一个穷地痞见不得有钱人过好日子似的,总是背地里讲一些自我安慰的话来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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