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纠纷为何如此多?
一类来自开发商与业主。这主要表现为开发商未能兑现当初的承诺,比如开发商未办房产证,业主进驻后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原先小区规划中的一些辅助设施如绿地、停车场等等没有完全兑现或完全没兑现等等。业主付了钱,买了房,却因这些未兑现的承诺,不得不与开发商“理论”,直至诉诸法律。有意思的是,这类纠纷,因为买房的业主始终处在被动的地位,所以常常是业主告开发商,迄今为止还很少听说有开发商告业主的事情发生。
一类来自物业公司和业主。这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双方剑拔弩张。根本的原因是,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常常由原开发商指定,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业主很难拒绝;待到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不满意时,改换新的物业公司,可原有物业公司又拒绝退出,业主只好拒交物业费,于是双方你告我、我告你。
业主花钱买房、交物业费,希望享受应有的服务,没谁愿意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可是添堵的事还是接踵而至,特别面对强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好像也不清楚到底该到哪里去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说,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前,应该会有个验收的程序,在此期间,开发商如有未兑现的承诺,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不予验收;耽误入住时间,也应该有部门和机构监督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是,这些前期工作,常常做得不到位,而一旦开发商“大功告成”走了,业主连投诉的对象都找不着了。
对于小区的物业公司,本来应该由小区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来自主选择的,由开发商指派,本来就不合理。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动辄以停水、停暖、停电相威胁;新聘的物业公司,却因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而无法进驻,更属违规违法。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能公正客观地出面协调,应该不难解决;实在不便解决,诉诸法律,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也完全能够做到。
遗憾的是,由于诸多说不清的关系,有关部门和机构出面协调,常常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几乎总是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观点惊人一致;法院的强制执行,听到更多的往往是针对业主的,比如欠交物业费的业主早晨被法院执法人员“掏被窝”……
城市新建小区,是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区的和谐和稳定,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和谐与稳定,社区不和谐、不稳定,则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无从谈起。
现在看来,城市新建小区纠纷的接连不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在有关小区建设、管理上还有很大漏洞。无论是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着眼,还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高度出发,如何健全完善城市新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已经是一个日益急迫的问题,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